一般规定
1.维修人员进入飞机燃油箱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相关飞机维护手册及工作单卡中关于飞机燃油箱的安全和注意事项,了解本程序安全规定。
2.在进行燃油箱维修施工时,所使用的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等级的防爆标准。
3.施工场所的作业人员禁止穿有铁定的皮鞋,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不应戴手表、戒指。
4.在邮箱内作业,不允许带入手机等无线通话设备;燃油箱维修施工期间,在飞机机翼投影区域内设置提示牌或用红色警示带标示,该区域外延1.5米范围内不允许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话设备。(包括接听、拨打电话,发短信,无线上等)。
5.在雷雨、闪电或大风等气候条件下,禁止进入油箱工作。
进入燃油箱前的安全要求
1.维修施工前须彻底排放燃油箱的燃油,应将油箱各处低洼点、隔板或其他结构件内所存的残余燃油用手工方式擦拭干净,燃油箱必须保持持续通风。
2.断开燃油蒸汽危险区内航空器的电源。
3.用于燃油蒸汽区内的电器设备应符合相应等级的防爆标准。
4.在实施燃油箱通风过程中,在燃油蒸汽危险区内,应关闭所有能产生明火或火星的设备或装置。
5.应按要求控制航空器雷达的使用。
6.应在航空器周围适当的位置设置警告标志,表明航空器正在进行燃油箱通风和维修工作,直到燃油蒸汽浓度保持在可燃低限的20%以下方可撤离。
7.用于进行燃油箱通风工作的机库应符合规定。如有可能,应先在户外开始通风并用符合要求的仪器测量定其可燃度。
8.进行燃油箱通风时,在距航空器15m的范围内,至少应有容量不小于6.8kg的灭火器。
9.不应将压缩空气直接引入油箱内作为通气之用。
10.正在进行燃油箱通风的航空器,如果燃油闪点低于38摄氏度,或蒸汽浓度未保持在可燃低限的20%以下时,应与其他航空器分开或隔离。
11.在机库内进行燃油箱通风时,如果将油箱内抽出的燃油蒸汽排入机库内,应对机库内的燃油蒸汽进行检测。如燃油蒸汽浓度超过可燃低限的20%,应采取紧急措施。
12.当燃油箱单独抽风时,应注意预防形成负压,使燃油箱被吸扁。单独送风时,吸入和排放的空气容积和压力应平衡,避免形成压差,对燃油箱结构造成有害影响。
13.通过管道引入燃油箱通风的空气应清洁,并满足该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要求。使用排风设备时,应将油箱抽出的气体排到机库或建筑物之外无火源的区域。
14.负责进行燃油箱通风和使用测量可燃低限仪器的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
15.根据手册,使用气体检测仪器,检测燃油箱内的燃油蒸汽和氧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
16.在机库内进行燃油箱通风时,如果将从油箱内抽出的燃油蒸汽排入机库内,应对机库内的燃油蒸汽浓度进行检测。燃油蒸汽浓度超过可燃低限的10%时,不应进行维修施工。
17.维修人员在进入燃油箱进行检查或维修之前,应放掉身体所带的静电,穿好防静电工作服及鞋、袜,必要时戴好防毒面具。不应戴手表、手机或戒指等进行工作。
打开燃油箱接近盖板前的安全要求:
1.航空器周围的空气可自由流动。在距飞机15米范围之内,至少放置一个容量不少于6.8KG的灭火瓶。
2.航空器、抽气机、排风扇和金属通风管道等应正确接地。
3.放完油后,在驾驶舱电源、液压、燃油控制面板进行挂牌标识。
4.在燃油箱接近盖板打开前,飞机上内、外部电源应全部断开。
5.在维修操作过程中,不应在燃油蒸汽危险区内启动有明火或可产生火星的设备。
扬州市华运汽车油箱制造有限公司专业生产、定制各种汽车燃油箱、油箱支架、工程机械配件。诚信经营、热情服务、真诚欢迎新老客户的惠顾与合作。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林庄路70号
网 址:www.jd-hy.cn
联系人:仇保华 13605258250
殷 俊 13773478345
电 话:0514-86783999/86789188
传 真:0514-86781838
邮 箱:yinjun789789@163.com
13773478345@139.com
苏公网安备 32108802010728号